四部门联合发文:在学校设置教练员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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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体育总局、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四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在学校设置教练员岗位的实施意见》,部署学校教练员岗位设置工作。
《意见》指出,学校教练员的职称层级、岗位等级和评价标准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体育总局关于深化体育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76号)有关规定执行。学校教练员执教期间,学生体质和运动能力提升情况、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情况、学校体育赛事活动组织情况、学校体育社团管理情况等,均可作为其职称评审有效业绩。
“双减”政策发布之后,得益于《标准》的结构化设置、评价标准、评价方式的科学性与可操作性,《标准》越来越广泛地应用于中小学校园体育教学或课后服务中。
对于学校而言,《标准》的应用有利于活跃校园体育文化,丰富体育赛事活动内容,为体育后备人才的选拔与培养提供可靠抓手。而依据此次发文,《标准》在校园应用中产生的实质效果也能作为教练员的职称评定的有效依据。
通过课间集体活动等便于学生参与的形式,提高学生体育运动参与度,培养运动习惯,形成学校特色体育项目。结合技能等级测评,检验学生运动技能掌握程度,衡量体质与运动能力,为“体育强校”建设提供数据支撑。
2、完善学、评、赛衔接体系
《标准》的学、评、赛体系既有利于丰富校内赛事活动内容,又能增加全国性通级赛事竞赛人数。学生通过赛事完成对技能掌握与运用情况的实际检验,获得运动技能的等级证明。最终达成学生学会技术、加强练习、体验比赛,从体育中获得成就感、满足感,激发学习动力的循环发展。
3、推动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
《标准》与《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衔接,架设学校体育与竞技体育共生发展的桥梁,带动青少年参与体育运动热情,并在后备人才培养与选拔实施过程中提供科学可操作的评价标准与数据支持,促进学校体育与竞技体育的繁荣发展,服务体育强国建设。